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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建成品住房工程管理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表日期:2021年10月19日   阅读:374次

1、 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鼓励和推广成品住房建设、实现住房全装修交付,对提升住房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避免二次装修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我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8〕139号),文件明确规定商品住宅建筑应以成品住房交付的比例不得低于40%,保障性住房必须100%以成品住房供应,文件中也要求对成品房加强监管。

大批量使用装配式建造且精装修交付的成品住房投入使用,随之而来的是精装修标准与样板房差距较大、装修材料品质不高、随意变更材料品牌、规格,甚至精装修变“惊装修”等问题日益凸显,质量矛盾和投诉居高不下,百姓诉求强烈。近年来,人大、政协代表也不断有提案建议加强成品房监管。因此亟待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台相应措施,整顿市场乱象。目前,省内已有南京、南通、镇江、无锡、常州、徐州6个地级市出台了相关管理文件。

2、文件中主要涉及哪个机关,有没有其他机关?

答:本办法主要涉及机关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文件中有哪些干货?

答:一是明确了成品住房精装修部分应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基本建设手续,且室内装修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不予核发预销售许可证,项目不得进行预售,工程完工后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且不得交付使用。二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是新建成品住房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成品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三是明确了成品住房应建立销售样板间制度和实体样板房制度,其室内装修主要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产地等详细信息应在样板间标明,并作为装修交付标准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涉及主要材料、设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产地等室内装修标准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变更处理方式。四是明确了成品住房应建立分户验收制定,并要求室内装修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办理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群众受益点、受益面在什么地方?

答:本办法主要对成品住房的工程建设管理、基本建设程序、样板间、实体样板房、验收管理、监督管理等作了规范,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成品住房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相关责任,形成保障成品住房质量安全的强大合力,受益面是广大人民群众。

5、群众什么时候能够受益?

答:明确了本暂行规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并以新建成品住房项目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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