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引导、鼓励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建设部《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是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最高奖项,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
第三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分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获奖项目中一、二等奖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35%,达不到评定等级标准的奖项可空缺。
第四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省建设厅负责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 评选的范围
第六条 申报项目应为我省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国内外勘察设计项目,或由省外勘察设计、规划单位承接或为主承接的我省勘察设计项目。
第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结构主体工程完成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证明的日期为准)的工程地质勘察项目,或地基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后经一年以上时间检验的岩土工程项目;
二、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项目(含城市规划测量项目);
三、开采性抽水试验(抽水能力大于设计水量50%),或开采未达到设计水平但有一年以上长期观测资料,或经相关机构认可的水资源评价与钻井工程等水文地质勘察项目;
四、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水利、铁道、公路等工程勘察,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第八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建成并经过交(竣)工验收,经过一年以上(以项目业主或有关部门验收证明的日期为准)生产运营(使用),已形成生产能力或独立功能的整体工程设计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
二、大型工程设计项目如矿井、水利工程、铁道、公路等,可按批准立项文件或批准的初步设计分期、分单项或以单位工程申报,按整个项目申报时,其子项目原则上不再另行申报;
三、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城乡规划项目及其他规划项目(如江河流域规划、水利工程专项规划等);
四、引进国外(境外)技术或者中外合作设计的工程设计项目,凡由中方进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的项目可以申报。
第九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奖评选范围:
经国家或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批准、出版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
第十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评选范围包括:
一、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国产软件;
二、引进后经二次开发,适用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软件或数据库。
第三章 评选的条件和标准
第十一条 申报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图、技术标准及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其主导专业或多个专业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经实践检验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完备,取得建设规划、环保、节能、安全、消防、卫生、城建档案管理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申报项目的业主、生产运行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书面评价意见;
四、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
五、工程勘察和城乡建设系统设计项目需获得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等级奖;
六、申报优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项目应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中使用满一年且使用效果显著;
七、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应通过鉴定和行业测评,经过实际应用,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能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二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奖项水平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在全省同类项目中属最高水平,并达到同期国内领先水平,有突出技术创新;
二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国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技术创新;
三等奖项目:其主要技术成果指标应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有一定的技术创新。
第四章 申报、评审及评选结果的公布
第十三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由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各省辖市建(委)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材料应包括申报表、本办法规定的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所要求的材料和相关证明等。各省辖市建(委)设局、省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排序后报送省建设厅。
第十四条 同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第十五条 省建设厅组织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评审组,负责相应专业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十六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各专业评审组评委人数为奇数。评选组评委应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20年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院士和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优先选任。
第十七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审程序:
一、召开初步评审会议。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选,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本专业组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初评名单。一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的2/3,二、三等奖项目得票数需达到所有评委的1/2。
二、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组织各专业评选组主任评委或评审组组长对各专业评选组提交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提名名单。
三、公示。将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提名名单在江苏省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广泛征求意见。
四、审定、公布评选结果。省建设厅根据公示情况和有关规定审定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名单并公布。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八条 对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向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向主要勘察设计人员颁发个人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和优秀工程设计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江苏省优秀工程标准设计和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单项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第二十条 对获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其业绩记入本人技术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晋级的依据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申报评选的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与获奖条件不符或重复申报,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降低奖励等级、撤销奖励、通报批评、暂停该单位两届申报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要以严肃、认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评选工作,对违反评选纪律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