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设局(委):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贯彻执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我厅组织修编了《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苏建科〔2008〕32号批准颁布)同时废止。
自发布之日起,各地应严格按本规定要求编制建筑节能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原《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和《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报审表》停止使用;各有关节能设计软件应按新发布的地方标准和深度规定作相应调整、完善,并报我厅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各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单位应选用通过省建设厅重新论证的计算软件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江苏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三日
抄送:厅有关处室,省工程建设标准站,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核中心,省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